法律分析:
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备案制与审批制共存,二者并行,互不干扰的方式。原先已入编的人员管理方式不变,空余的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吸收高层次、紧缺 岗位、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备案制人员则以公立医院为主体,备案编制数量及人员的确定和撤销,都不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完成后做好报备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