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第一条:《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 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