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赠与后悔了是可以收回的,如果在合同里有约定特殊事项可以回收或是无条件回收的,可以依据合同收回赠与出去的东西。此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都可以收回。但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赠与协议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协议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