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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贿赂罪如何界定及其减刑条件?

2024-07-28 来源:汇意旅游网

贪污受贿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条件与从轻处罚情形。减刑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教育改造、悔改表现和重大立功,如阻止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等。从轻处罚情形包括未满18岁的犯罪者、从犯、老年人过失犯罪、紧急避险、被胁迫参与犯罪等。拒不配合调查将影响减刑机会。除重大贪污受贿行为外,一般贪污受贿罪犯或行贿罪犯在符合条件下可减刑。

法律分析

一、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除了因为重大贪污受贿行为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一般的贪污受贿罪犯或行贿罪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其实,如果犯罪嫌疑人前期在司法机关调查的过程当中根本都是拒不配合的态度,后期也没有减刑的机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减刑条件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等。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形,如年龄、从犯、过失犯罪、紧急避险、被胁迫参与犯罪等。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将无法获得减刑机会。总的来说,除了重大贪污受贿行为被判终身监禁外,一般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是有减刑可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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