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验收完,合格后大约10天可以拿到证。《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书填写规范、整齐、准确,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与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公章一致,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营业执照的信息一致,原件一式两份)。
4、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技术特性表(厂家出具,加盖公章,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特种设备检验证明(首检报告和有效期内最新的定检报告,由安装地具有检验能力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并加盖公章,须核验原件,定检报告留存复印件1份)。
上述申请材料中设备参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等)、单位信息应一致。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办理人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法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5、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