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有货币、实物、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等形态。其中,货币形态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现金存款等;实物形态包括生产经营设备、贵重首饰、房屋等;有价证券形态包括股权证明、政府债券等;知识产权形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证据取得,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或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2、夫妻共同财产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取得,包括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礼物、购买、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生产生活资料和房屋等。
3、夫妻共同财产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证据取得,包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政府债券等。
4、夫妻共同财产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证据取得,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无形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