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子女的认定条件如下:
1、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共同生活子女的法律依据:
1、子女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生活在一起;
2、子女的生活费用主要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承担;
3、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由父母双方或一方负责;
4、子女的户籍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所在地登记;
5、子女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有。
综上所述,共同生活子女的认定条件包括: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及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