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过,也不准备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经公安机关讯问及侦查,发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可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事实侦查清楚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检查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就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直到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在理论上都有可能不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