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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通告 篇2

2024-07-18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为加快推进东郊安置区建设,确保东郊片被拆迁安置群众按时回建房屋,根据《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15号)及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郊安置区D1、D2、D3、D4、D5、D6、D7、D8、D9(集体留用地)、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除享受我市现行拆迁安置政策外,再增加政策性优惠,并通告如下:

  1、东郊安置区D1~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包括:东郊社区把堂、石一、石二和花溪社区李屋、黎屋组全体被拆迁户,东郊社区张屋、竹闸、虾公岭、东邓、西邓、前线、上叶组部分被拆迁户(具体以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定的名单为准)。

  2、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可按《跨合区重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租住由政府提供价格优惠的房屋。被拆迁户仅需按2元/㎡.月的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配套费用,租金差额由政府拨款解决。

  (二)可与东兴市征地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明确在完成房屋拆迁后,若政府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被拆迁户所选择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 的(含给排水主线路、供电主线路、回建地门前道路贯通、场地平整,不含水电入户),从20xx年1月1日算起,在原有临时过渡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按每间安置回建地1000元/月的标准向被拆迁户发放安置补助费,每季度发放一次,直至完成其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为止。本《通告》发布前已完成拆迁的,按照此款执行。 以上所述的“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是指: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将视各安置地块建设需要确定涉及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时间(届时将会具体通知),但最迟不超过20xx年12月31日;如被拆迁户不能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限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即使其在通知要求的时限之后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房屋拆迁,也不能享受政策优惠。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一律不可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通告》解释权属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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