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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通告范文 篇20

2024-07-18 来源:汇意旅游网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xx年新建恒源路南延二期等四条道路项目。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项目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1.恒源路南延二期,开源街至开源街南二路,全长0.85千米,红线40米;

  2.友谊街西侧路,昌宁街至源茂街,全长0.26千米,红线20米;

  3.北苑路联络线东延道路建设工程,御河西路至滨河路,全长0.36千米,红线24米;

  4.同泉里前街西延,云冈路至宏洋美第规划二路,全长0.23千米,红线15米。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无偿收回。

  五、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xx年2月25日前到所在南郊区政府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由所属单位、个人于20xx年3月25日前搬迁、拆除。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x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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