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地点、面积、功能、设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仓库部分房屋和经营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约x及库房约平方米,总计约xx平方米。
租赁物的内部设施及装修情况:
本租赁物的用途为陆路运输物流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方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如要求续约,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壹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
甲乙维修,万元交付双方同意:租金x万元/年,乙方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
乙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金额是年租金的四分之一。支付期限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之间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如怠于修复或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负责对租赁物进行保养及维修,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乙方如发现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予以修复;损坏严重的,乙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如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坏扩大的,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物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
如乙方需在租赁期间装修租赁物或增设附属设施的,应当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租赁物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限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在不影响租赁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自行装修改建。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物的`增设附属设施归x所有。
第六条供电及供水
甲方应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正常的用水、用电供应(如空调、照明等),相关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用水、用电供应故障,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恢复供应。
因自来水厂、供电公司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用水、用电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来水开户及至乙方所承租位置所需的管道材料、工人工资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消防法规规定,对租赁物配齐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等,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租赁物内的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备案。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