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下列土地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一、租赁地址:甲方将位于花都区cini镇jiyi村内地名为“三十亩”前本社综合楼边的三角位置剩余部分出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地用途及数量:该地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租赁年限:租赁期由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与原合同租赁年限一致)。
四、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租金先交款后使用,年租金为 万 仟元整(¥: 元),租金在每年的九月份,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下一年的全年租金。
五、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起,土地使用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租期内乙方可以在本块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及其它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干涉。
2、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租金,如逾期交纳,乙方应按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3‰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六个月乙方仍未支付清所欠的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在经营范围内的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如不占道经营、不把车辆杂物乱堆乱放在村道、做到门前三包等)。
4、租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
5、在租期内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水费、税费、电费等)。
六、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国家征收该租赁地块时,土地补偿无论何时都全部归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全归乙方所有。
七、如只征收一部分,按征收部分的面积相应减少租金。如三角位置建筑物被政府行为或有关部门拆除,本协议终止。如遇不可抗力,使到三角位置无法经营,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租赁使用权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租赁使用权终止后,乙方在该地上所承建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并在租赁期届满后7天内将上述设施交付给甲方。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进入诉讼解决。
十一、协议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由违约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可终止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后另作协议,与本协议及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与原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赤坭镇会计中心各存档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或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