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速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24小时内)。
2、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注意事项:
1、务必保留事故现场。
2、尽早报案。
损失确认
具体内容:
1.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示,索取并保存当期报纸。
2.3个月后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3.3个月后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必须办理,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车钥匙
5、行驶证及副卡原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购车发票
9、登报寻车启事
10、停车场证明
11、停车费收据正本
12、权益转让书
13、盗抢车辆报告表
14、公安报案受理单
15、公安刑侦部门三个月未破案证明16、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
1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
注意事项:
1、单证务必提供齐全。
2、尽早申请索赔,根据保险法二年内不提供单证申请索赔,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3、平时保管好行驶证、车辆附加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不要放在车内,缺少前三项中任一项,保险公司将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增加5%的免赔率。
领取赔款
具体内容: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