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车辆保险的起保时间、保险责任及理赔处理等均应在合同中明示。如果车辆的交通保险已经解除,那么被盗抢后的理赔申请将会有一定的难度。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商品买卖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中所列明的销售方或提供方应承担保修、质量责任等。如果车辆在保险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销售方或提供方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被盗抢的车辆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事故时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商品销售者就质量存在瑕疵代价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服务合同或者履行服务合同中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