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将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可申请将子女名字加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也属于赠与行为。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双方当事人应先缴纳税款,然后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父母的房产证上可以加子女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
同样,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
因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拓展延伸
家庭传承:父亲和儿子共同继承房屋产权
在家庭传承中,父亲和儿子共同继承房屋产权是一种常见的情况。这意味着父亲和儿子共同拥有该房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共同继承可以确保家庭财产在家族内部得到保护和延续。父亲和儿子可以共同决定如何管理和使用房屋,例如出租、出售或自用。此外,他们还需要共同承担房屋的维护和修缮责任,确保房屋的价值和功能得以保持。父亲和儿子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至关重要,以确保房屋产权的顺利继承和管理,为整个家庭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
结语
父母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是一项合法的行为,可以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同样地,夫妻可以申请将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这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由于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因此需要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双方当事人应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然后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提交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在家庭传承中,父亲和儿子共同继承房屋产权是常见情况,这需要他们共同管理、维护和修缮房屋,以确保家族财产的延续和稳定。他们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至关重要,为家庭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