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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受理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汇意旅游网

诉讼受理费是由败诉方承担。
而胜诉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具体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诉讼主体具有诉讼权:诉讼主体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主体必须具有诉讼权,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诉讼请求是指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诉讼请求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决或裁定;
4、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不受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围,如审判管辖权、诉讼时效等。诉讼请求必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诉讼的情形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诉讼。民事诉讼的案件种类繁多,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调查、起诉,并在法庭上进行审判的诉讼。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裁判,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行为;
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或者撤销的一种诉讼。行政诉讼的案件种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强制等方面。
综上所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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