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二)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对于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注意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同时也需要注意授权委托的范围。作为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要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委托代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委托代理手续具体如下:
1、起订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合同;
2、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权限、代理费金额、代理费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签字按手印;
4、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需要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5.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二、委托律师办理案件的程序
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委托人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业务,应如实、全面地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不得隐瞒自己的过错或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师在对相关事实进行全面研究审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应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一般包括:
(1).订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务所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确认委托代理关系成立的书面法律文书。委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务所存档备案;
(2).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单方签署的、授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代理权的法律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职能活动的依据。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委托律师存档。在办妥委托手续前,委托人应按规定标准缴交律师代理费。
3、委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票据、信函、材料;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明文件;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律师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
(1).为委托人提供法律资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2).为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4).协同或代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加法庭审理、调解等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