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的签署期限最长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可以催告用人单位补签,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劳动者需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社会保险约定等内容。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签署期限最长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补签,用人单位应当补签。
二、怎么可以查到自己的劳动合同
可以查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办法是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询或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询社保缴纳情况,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并停缴社保,若遇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及时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三、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期限: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 工作内容: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应当从事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内容超出劳动者能力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 工资待遇: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待遇,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绩效奖金、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
4. 社会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社会保险基数、社会保险费率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 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即用人单位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6. 争议解决: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解决该争议。同时,还应当明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件。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遵守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署期限最长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故意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补签,用人单位应当补签。想要查到自己的劳动合同,可以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查询或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询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方面包括:签订合同时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劳动报酬要定清楚、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社会保险约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