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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理费由谁承担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受理费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受理费的承担主体: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二、民事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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