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代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客户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
2、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
3、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 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二、 甲方义务
1、与丙方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三、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四、丙方义务
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五、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都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七、本协议未述事项,三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等均以三方同意签署的书面意见为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