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1月05日,甲方(杭州市实验幼儿园草莓二班家委会)组织进行琵琶湾生态农庄亲子活动,乙方为甲方园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陪同幼儿参加,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幼儿安全,特与乙方约定如下:
1、甲方组织幼儿园进行琵琶湾生态农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协助乙方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全程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照顾幼儿的生活,应为幼儿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幼儿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幼儿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幼儿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幼儿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的幼儿,父母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幼儿;
(8)、到了目的地,父母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平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幼儿;和幼儿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幼儿,对幼儿进行管理和教育。
(9)、乙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联系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与要求,与甲方的老师保持适宜的距离,并适时保持联系。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或员工的故意行为造成幼儿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