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LED显示屏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LED显示屏:长 米;宽 米;规格型号: ;分辨率: ,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主要经营商业广告发布。 第二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 租金
本合同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总计人民币 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LED显示屏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负责LED显示屏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并负责LED显示屏的公共安全;承担LED显示屏所产生的用电,用水,人员操作和维护维修费用;配合乙方进行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其他区域增加广告媒介进行招商,或委托其他第三方公司及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招商,否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租金的双倍数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发》的相关规定进行广告发布。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范围亮证照经营。
4、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将LED显示屏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租金。
1、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
2、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3、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数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LED显示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6、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合同。因甲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以当时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而定。
第七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形式: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