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布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更好保障广大居民的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各街道在20xx年底前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所规划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使社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三、建设标准
(一)规划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站需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设置,并与邻里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原则上,根据地方实际,参照“服务人口每万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科学设置,合理布局,数量不低于辖区居委会总数的60%。各街道结合实际,向区卫生局报送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由区卫生局统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2、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
3、社区卫生服务站属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由集体建设,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
(二)标准规范
1、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主体业务用房在第一层。
2、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室设置分区合理,流程科学。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分开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健教室、计生指导室、值班室和卫生间等;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增加康复室、处置室、中医(理疗)室、中医药房、库房等。
3.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内外统一着色,统一标识标牌制作标准,统一宣传栏、公示栏制作规格,整体环境温馨,采光充裕,整洁美观。
四、工作步骤
20xx年底前各街道要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体用房,无集体用房的,要提供临时过渡业务用房,过渡用房需满足基本诊疗需求,确保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
1、各街道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达标(不低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体用房选定及装潢改造,对当前不能提供达标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体用房的,20xx年12月31日前要选定过渡用房,并完成装潢改造。
2、对采用过渡用房的,要于20xx年至20xx年两年新建或改造完成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每年完成应新建或改造任务的50%,集体持有产权。
3、配置相关设施设备。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确保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运行前配备到位。
五、考核验收
各街道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的选定或建设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选定或建成后,各街道应及时填报《标准化(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3),报送区卫生局申请验收,由区卫生局会财政局进行初验,并报请市医改办审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已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街道要成立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如期完成。
(二)排定工期。各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到具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倒排推进计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工作按时完成。
(三)落实资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筹集要充分发挥政府、集体、社会的作用,通过财政补助、街道与社区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对于及时完成任务的社区居委会,区财政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要专款专用,各街道不得截留挪用。
(四)严格监督。区卫生局要定期督查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划、设计、用地、资金落实等方面情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监督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同时,区卫生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