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靖边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xx米;南至居民后墙根处,北至居民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xx米,合亩,门面楼层平方xx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亩,每亩人民币xx元,合人民币xx元;门面楼平方xx米,每平方xx米xx元,合人民币xx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xx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xx元,在20xx年5月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五、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