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十岁,是个别字大王。
一天,老师要求我们写作文,当我写“惭愧”这个词时,把“惭”写成了“渐”,成了“渐愧”。老师没有发现,还给我个“甲★”。当我欣赏自己的“杰作”时,才发现了错误,脸“腾”地红了。
虽说我才上五年级,但我个子很高,1米60,连上大学的姐姐都没我高呢,所以经常被别人误解。一次,当我和姐姐去散步,碰巧遇到我的同学,他风趣地说:“邹心怡,你带你妹妹出来散步啊!”结果臊得姐姐的脸红得象苹果一样,我也哈哈大笑起来。
别看我是个女孩子,可我是班里的假小子。论打架,我可是“女中豪杰”,谁把我惹急了,我这“雷光拳”和“飞毛腿”可是毫不留情的哦!
那天,我犯错误被老师批评了,心情很不好。中午在小饭桌吃饭时,同学黄天明还不停地烦我。我火极了,先向他胸口发了个“雷光拳”,又朝他的`椅子发了个“飞毛腿”,结果是闹了个人仰“椅”翻。他还想逞强站起来,可最后还是嗷嗷直叫。
不过,如果你要是认为我总这么粗鲁,那你就错啦!爸爸生病时,端茶倒水,揉肩捶背,我也做得很好呢!
怎么样?这就是我,一个时而野蛮,时而乖巧的小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