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 市 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 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 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年月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缴付甲方每亩 元,共计 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 麦收完成年月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 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