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报建资料,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行为监督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现场有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责任情况。
(二)监督执法
监督组每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检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抽查)记录》,并由监理、施工方签字;对发现违法违规不安全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暂时停工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分,记入工程各方主体不良行为档案。
(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督: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起重运输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特殊专项作业队伍的资格证书;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证。
(四)监督检查专项安全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
检查以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是否编制专项安全组织设计、方案(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有无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土方开挖;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模板;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工程;
6.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拆除爆破工程;
9.其它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五)施工安全评价
施工进行到以下各形象进度阶段,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评后,监理方进行安全检查评介:
1.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2.达标评价:地下室深度不足3m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楼面时;市政工程完成工程量为15%时;
3.结构施工评价:结构封顶时(十层以上每十层评价一次);市政工程每3个月评价一次;
4.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