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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实习心得体会范文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一、评选对象

  鹤岗师专学生社团内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鹤岗师专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鹤岗师专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4、按要求出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并落实工作;

  5、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6、勇于、善于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

  7、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8、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9、模范依照社团评优条例具体规定发展社团,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会议和较丰富的组织文化沉淀活动;

  10、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11、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考试有挂科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名额

  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社团干部总人数的的20%。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

  2、首先由个人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决定。

  五、奖励办法

  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颁发《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会员档案。

  六、附则

  1、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在获得荣誉后应继续做好社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工作,如果在法定的任期内违反评选条件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同意提前离职的,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可以取消其尚未实现的各种权利;

  2、因撤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应从符合条件的社团学生干部中重新产生。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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