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