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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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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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代理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位于通化市镇_号;
2、该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门市及车库,为结构,共计层,其中住宅套,门市套,车库套;
3、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为平方米,门市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4、该项目的开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是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具体包括: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银行帐户;
2、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该项目批准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等;
3、提供销售代理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基础数据、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配套设施情况、交房标准及其他可向客户承诺的资料。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负责销售卖场(售楼中心)的装修及水、电、暖、通讯、宽带等设施的供给;
(三)售楼处内办公耗材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办理交楼的各项事宜,包括办理质检合格证书、面积测绘以及产权登记进户等;
(五)甲方在遵从销售第一的原则基础上,和乙方协商具体的价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销售的各项方案;
(六)甲方负责办理银行、税务、工商、城管及各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七)为促进该项目在通化地区的销售,应进行必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由乙方制定、设计相应的实施方案,报与甲方审核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应及时按本合同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九)甲方须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应保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产权明晰,销售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该项目的市场销售单价,制定后的单价必须保证合同均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向客户推荐或承诺;
(三)乙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四)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他因素调整推广策略;
(五)凡关于该项目的设计与说明、方案均归乙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七)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任职、解聘、工资、奖金等。
第五条:销售均价
(一)住宅:_______元/㎡;
(二)门市:_______元/㎡;
(三)车库:_______元/㎡。
第六条:销售佣金的支付
(一)佣金标准: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为有偿服务,即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佣金为每套住宅(门市、车库)销售总价的3%;
(二)佣金的支付:
销售佣金实行"每星期结算一次"的原则。购房客户交齐规定的款项并签定购房合同后,视为该房屋已由乙方销售完毕,即可结算销售佣金。每个星期一为佣金结算日,由乙方计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销售佣金,报与甲方后于当日全额支付给乙方(佣金的结算标准详见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况,甲方为购房客户打折,则乙方按实际销售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四)如发展团购客户,则乙方按团购的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五)如甲方将该项目的部分房屋顶帐,则乙方按顶帐实际总价的3%提取销售佣金;
(六)如由于工程质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佣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乙方不提取销售佣金,若此套佣金已经提取,则应退还甲方;
第七条:关于溢价及溢价部份的分配
(一)销售单价超过均价以上为溢价部份;
(二)溢价部份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宜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十日内,将销售卖场(售楼中心)、样板房装修、布置完毕,由乙方按设计标准验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开展销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类证照、项目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在双方合作期间,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个人或自行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即时停止销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给销售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每迟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选择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佣金。
(六)乙方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认可的材料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工作予以监督,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终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工作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逾期合同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则另行签定代理销售合同;
(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提起终止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如确有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定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凡发生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有关的诉讼程序,败诉方应根据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xx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1#、2#、3#、5#、6#)三、四、五层公寓代理销售均底价为:1580元/m2;住宅复式部份(8#、9#及1#、2#、3#、5#、6#一二层六七层代理销售底价为1720元/m2;住宅联排别墅部分(10#、11#、12#、13#、15#、16#)代理销售底价为(每幢面积大于250平方米)55万元;住宅双拼、联排端头别墅(每幢面积大于3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75万元。独栋别墅(每幢面积大于450平方米)代理销售底价为100万元。店面车库代理销售底价(看后期蓄水效果而定,另加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30%地面正负零零后三个月
50%封顶后三个月
70%落架后三个月
95%交房后一个月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帐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a、20xx年12月15日--30日,工程开工;
b、20xx年2月1日--29日,工程出地面;
c、20xx年4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
d、20xx年3月1日—30日,工程竣工,经验收具备交房条件。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帐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商品住宅及商铺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地址:
3. 物业类型:商品住宅、商铺。
4. 具体代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单位。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止,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如需续签,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甲、乙双方合作顺利的前提下,同等条件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须保证所委托项目销售的合法性,并在正式销售前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已取得销售许可的有关法律文件及楼宇图纸、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有关的资料,包括: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等;
4)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范本、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2. 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销售策划、宣传推广方案及批准乙方提出的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等,并在乙方提交相关书面策划建议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签字确认,组织乙方会同各相关人员或专业公司,对相关项目规划及营销内容进行具体实施。
3. 委派一位专业人士,负责项目营销策划、销售过程中协调双方建议及工作事务等相关事宜,审核由乙方代为填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备案,及银行按揭办理对接、销售物业的产权办理等工作,并负责保管原件。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派专人负责收取。
4. 承担项目的一切推广宣传制作费用(包括户外广告、报纸广告、展销会、模型制作、售楼书、展板、宣传单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入等)。
5. 提供已装修的销售中心供乙方办理销售业务使用,该销售中心应当配备现场办公室、电话机、复印机、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承担日常使用费用(如电话费等)。销售中心内部的设施须列出明细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在日常管理使用中,应注意节约,根据需要提出养护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于每月初主持月销售例会,听取乙方的相关情况汇报,并与乙方商议作出相关决定。
7. 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及不称职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调换,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服务小组人员。
8. 保证施工现场看房通道的安全与畅通;由于安全通道不完善而造成销售人员及看房客户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与履行本合同有关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负责项目整体推广策略、各阶段广告设计、宣传和建议。安排设计、拟定项目的售楼书、销售解说辞、推广宣传单、效果图、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相关销售资料,须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其中有关广告事宜由乙方负责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3. 组织专人负责,以精干、高效的人员投入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人员应包括项目总监或项目经理一名,策划助理或策划经理一名;进入销售期后,配置销售经理一名及销售人员4名,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4. 根据甲方要求推广的投放量即推广宣传制作费(包括户外广告租赁、制作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预计销售总额的 %。本合同届期后,如推广宣传制作费有结余的,乙方在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节省广告款的 %结算给乙方作为销售奖励。
5. 在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在5个工作日之前提交甲方审议,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控项目服务品质及工作效率,务求达到策划设想的营销效果。
6. 提供每期推出的《销售底价表》,在双方签字确认后严格执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表》。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价或特殊情况另行指定价格销售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执行的销售价格根据。
7. 严格管理本方销售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言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8. 负责收集成交客户资料:包括所购房楼层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报送甲方,并负责在每月初5日内向甲方呈报上个月的《销售月报表》和《市场报告》。
9. 安排相关的售后跟进工作,如客户催款、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等相关事项。
10. 应于合同生效日起的10日内提交《 项目年度营销策划报告》(含市场研究、项目定位及营销策划执行报告)。
第五条 双方沟通及文件确认方式
1. 会议的召集及会前准备
乙方须在每次会议前提前 天提交会议主题、目标、讨论及需确认事项,甲方准备周全后方正式举行会议。
2. 文件的确认方式
每次会议后 日内,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会议纪要的主要事项。所有未决事项亦需确定最终日期及负责单位。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期合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 销售代理阶段
1)自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如项目未取得预售证,甲方须在之后的每月3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给乙方作为“预支销售代理费”,直至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结算首笔代理费后,甲方停止支付该项预支费用。项目取得预售证开始销售后,甲方在乙方第一次结算销售代理费开始,从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中扣除已支付给乙方的“预支销售代理费”的20%,剩余预支部分逐月扣除,扣完为止。
2)销售代理任务考核
甲方确保所有住宅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5个月,乙方需确保达到住宅货量(以签约计算) %(含 %)的销售率,并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的销售任务计划表,作为每月结算销售代理费的依据,总结算以每月累积销售总值为依据。本合同销售率 = 已售单位的合同总面积÷全部可销售面积。
甲方承诺按照上述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若不能按时取得,则销售任务时间顺延相应时长。
3)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标准、时间及方式
(1)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标准:
A. 销售代理费收取方式、标准:
销售代理费=底价销售代理费+溢价款分成
a. 底价销售代理费按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总额的 % 计提。
b. 甲方关系客户及乙方申请折扣超过底价表的成交客户,底价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总额的 % 结算。(甲方关系客户的界定:通过甲方公司及甲方公司的内部员工关系成交的客户。)
c. 因客户需要团购的,若售价低于底价表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出售,乙方底价销售代理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收取。销售金额计入乙方的任务达标额。(注:购买20套房屋以上的为团购。)
B. 溢价款分成比例标准:
项目开盘前一周,双方确定销售底价。届时,住宅销售价格按双方约定的底价及对应底价的一房一价《销售底价表》,超出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溢价部分的实际成交面积对应的总成交额为溢价款,溢价款进行双方分成,甲方占溢价款的 %;乙方占溢价款的 %。溢价结算,乙方须完成累计任务的 %,才具备结算条件。
C.销售代理费及溢价款分成结算时间和标准:
a.结算时间:
项目开始销售后,每月5日前为结算日,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代理销售清单和《销售代理费结算确认书》交给甲方审核,结算完毕3日内,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款分成。
b.以当期已完成底价销售为条件的结算标准:
① 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100%;
② 分期付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款额达到70%;
③ 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额缴付首期购房款,且贷款到账。特殊情况下,客户悔约而须退还房款时,客户已交付定金或应承担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该定金或违约金乙方按代理费率收取代理费。乙方多收取的佣金及溢价款分成在下次结算时减扣。
D.其它
a. 本合同届期后,双方对符合结算标准的单元进行清算,甲方在清算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销售代理费。如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没有到账,则在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再行结算给乙方;对于已签认购书的单元,在合同届期后一个月内,符合结算标准的按合同规定结算给乙方。
b. 本合同届期后,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与代理销售项目有关的所有书面文本、电子文档、办公用品;移交清楚前甲方可暂缓支付余欠的销售代理费。
c.本合同中由乙方收取的销售代理费而产生的税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 2 ) 关于销售范围的特别约定:
甲方自留和回迁房屋面积须在取得当期《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书面确认给乙方,其面积不得超过当期可售房屋总面积的3%,其余房屋面积属于签约面积,所有成交均视作乙方销售,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相关约定标准结算销售代理费。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 甲、乙双方承诺恪守信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果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但不免除该方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则视作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结算销售代理费,此外,乙方之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回。
4. 关于履约保证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完成销售代理任务,则甲方全额退还;如未完成 (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如:房产政策造成产业整体滞销,地震等原因,时间顺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完成额的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例:乙方实际完成35%的销售率,即完成了销售任务的50%,扣除保证金为:20万元×(1-50%)=10万元。
6. 乙方不得泄露除广告宣传或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公开的甲方信息,否则视为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
7. 如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应得的前期策划及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分成及项目前期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0.02%)的滞纳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拖欠款超过2个月以上,在5个工作日内催缴无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8.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或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售价、优惠条件)等行为,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关责任;若接甲方整改通知后5日内仍然未整改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每一期《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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