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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机,恢复正常通风。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采、掘工作面由区队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电工配合通防队瓦检员和安检科安检员进行就地排放。但必须有经总工批准的固定排放瓦斯措施,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备查。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施工区队必须制定排放瓦斯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启封永久密闭时,墙内瓦斯浓度在5%以上或长度大于200米且瓦斯浓度在5%以上的盲巷,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进行,但矿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有一名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措施由施工区队或通防队制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同救护队共同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排放瓦斯专项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要计算排放瓦斯量、局扇供风量、负责巷道通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探 头或悬挂便携式CH4检测仪,并有防止局扇循环风的措施。 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电话以及安全监测探头的安设位置,必须做到图文并茂。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并标明警戒人员位置,严禁其他人员入内,要坚持谁布岗谁撤岗的原则,严禁警戒人员脱岗。 4)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牌和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看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穿带化纤衣服。
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通风队、安检科、调度室、安检科及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排放的人员亲自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其撤人、停电、站岗以及停送电开关由谁看守
等都必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6、安检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检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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