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标准
1、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3、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5、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6、并获得国家CCC认证的能上牌。 道路行驶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驾驶非法加装或者改装、拼装、超标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警将依法予以处罚;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依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
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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