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三(被撞人)
乙方:李四(骑电动自行车者)
鉴于甲方与乙方因电动自行车撞人事件发生争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事实经过
1. 事件发生地点:XXX街道XXX路口;
2. 事件发生时间:2022年X月X日XX时XX分;
3. 事件经过:乙方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未按规定减速避让,致使电动自行车与甲方行人相撞,导致甲方受伤。
二、责任认定
经双方协商及调解委员会调查,认定乙方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甲方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三、经济赔偿协议 1. 医疗费用:
乙方愿意承担甲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康复费等,总计XXX元。
2. 误工费:
甲方由于受伤需休息治疗,无法正常工作,乙方愿意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误工费,按每天XXX元计算,共计X天,总计XXX元。
3. 心理损失补偿金:
考虑到甲方受伤后心理上的痛苦与困扰,乙方愿意支付甲方心理损失补偿金,总计XXX元。
四、其他约定
1. 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不再追究撞人事件的法律责任; 2. 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履行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对于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提交至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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