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便于在发生消防事故后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堵塞消防安全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防事故(含未遂事故)调查、处理管理程序。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职责:
2.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
2.1.1负责消防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工作;
2.1.2负责或指令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2.2人力资源管理部:
2.2.1负责公司消防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2.2.2负责组织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2.2.3监督和跟踪消防事故的处理结果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3工会:
2.3.1参与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全体员工:
2.4.1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发生的消防事故;
2.4.2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对发生的消防事故进行补救。 3.工作程序:
3.1事故汇报:
3.1.1一旦发生消防事故,当事人或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制造部)报告;
3.1.2根据消防事故的严重程序,当事人或目击人应及时拨打“119”,并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3.2事故处理:
3.2.1消防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2.2发生消防事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制造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并按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2.3消防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事故描述; 事故类型;
事故损失估算; 事故处理过程; 事故原因分析;
改进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
处理意见。 4.其他
4.1人力资源部、制造部、安全环保人员对消防事故纠正及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
4.2“四不放过”为:事故原因未查出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罚不放过,员工在此事故中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为制作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附加说明: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执行,企业管理部负责监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