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警民关系研究
作者:赵光伟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7期
摘 要 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警民关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认为对互联网时代警民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构建优化警民关系的对策,进而协调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理论和公安实践部门都在研究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 警民关系 公信力
作者简介:赵光伟,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414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方式逐渐发生变化。警民关系好坏与否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在广大群众中的执法形象与执法公信力。为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警民关系,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深入探究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对策,以此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
一、互联网时代警民关系存在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是互联网时代下警民关系存在的首要问题
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各类执法活动,而在从事相关执法活动的过程中,民警的执法行为以及执法依据均需要以相应法律法规为基础和前提。由此可见,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是否完善对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效率与执法形象具有重要的影响,进而直接关系着良好警民关系的建设。对现阶段我国法制建设的情况进行分析可知,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特别是对社会上新发生的问题和新的变化,法律的适应性与实用性较差。例如,在对交通违章以及赌博等执法工作过程中,民警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而使得执法不廉、不公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有必要也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的力度,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公廉性,为建成良好警民关系提供保障。
(二)警务职位错位是互联网时代下警民关系存在的另一主要问题
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同时,还负有保护公共财产以及预防与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然而,在具体的日常社会事务当中,公安机关与民警所承担的职责超过了《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范围,尤其是人民警察非警务活动的泛滥,已成为近年来影响警民关系的关键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高度发达,而公安机关和民警只有增强犯罪打击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秩序的管控力度并确保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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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群众方能从内心深处对公安机关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从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治安问题突出也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因素
治安问题对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具有重要影响,据公安部刑侦局统计,2012年至今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侦破率尚未达到50%,而超过半数以上的未侦破案件中,还尚未将立案不实的案件纳入其中 。虽然,刑事案件的侦破是受到多种元素制约的,但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其通常不会对案件未能侦破的原因予以考虑,而更加看重案件尚未侦破这一结果,由此,使得部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能力产生了质疑,导致的结果是对公安部门的工作不予支持、对人民警察不信任。网络的发展使得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愈加频繁,而盗窃、诈骗等社会治安案件也屡见不鲜,面对此种情况,群众难免会产生担忧与恐慌的心理。虽然各类案件全部侦破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并不现实,但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但只要存在一个关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案件无法告破,人民警察与公安机关的形象便会大打折扣。
(四)警民缺乏有效沟通是制约互联网时代警民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形成了任劳任怨、不畏艰难的精神,但民警受到的委屈以及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却鲜为人知,这使得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和认知,使得群众对人民警察与公安部门产生了较大误解。虽然公安机关不缺乏一流的事迹,但由于缺乏对事迹的宣传以及同人民群众之间良好的沟通,由此使得警民关系产生了危机,具体表现在:部分民警深入到基层后并不知晓如何开展基层群众工作,难以融入群众并同其打成一片,在对其自身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同时,也使得其个人能力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此外,由于在互联网时代,群众缺乏以传统媒体为媒介的同公安机关的沟通,习惯从网络方面获取更多的社会信息,而信息的真实性也有所降低,警民的矛盾与隔阂也随之出现。 二、互联网时代影响警民关系的原因分析 (一)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阶层分化严重,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进而导致社会各个阶层的思想观念出现差异。尤其针对弱势群体而言,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在心理层面分析也可以发现,社会阶层的反差与心理失落的出现,容易造成底层群体走向极端。一旦在理想愿景得不到满足的状态下,将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报复他人,成为实施犯罪的主体。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工作性质的影响,容易出现“仇官”、“仇富”的心理,造成警民矛盾逐渐突出 。同时,在实现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针对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法治层面的建设内容,是直接影响警民之间和谐关系的基本竞争,成为当前警民关系受限以及法治建设滞后。 (二)公安队伍建设不全面的状况是造成警务职位错位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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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队伍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不全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民警对待群众的态度生硬,对待网络咨询以及疑问不能够及时回答,使得网上服务职能丧失,不作为。二是有些基层民警素质不高,执法的随意性较大,滥用职权、重管理轻服务、程序意识不强,种种行为影响警民关系。三是针对网络犯罪,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不高。产生这一因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安机关未能够建立正确的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出现调查取证态度不够认真,无法在细致的工作中发现疑点,在大量的网络信息中发现证据,容易引发群众的不满。 (三)法治建设滞后性影响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对执法活动进行约束,而针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主要来自法律法规的授予。基于此,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公安机关以及警察会执法成效与执法形象。自建国以来,我国逐渐推行依法治国,推动了法制化进程的发展。然而,在不断实践与总结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当前在互联网时代,针对网络犯罪的界定标准以及网络侵权行为,则并未给出明确的法治约束条件。如一些制度、规定设置不够严密、规范。法律之间存在冲突与空白,法律体系规范标准不够全面,操作性不强。法律建设滞后是当前治安问题突出诱发的根本原因,缺乏法律的约束,一旦出现网络侵权以及网络犯罪的状况,在案件受理环节,管辖机制缺乏完善造成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无法真正的受理与调查案件,案件侦查实效性受阻。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自身合法权益,警民关系受到进一步的破坏。
(四)民意需求多样性影响
人们自身所表现出的满足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这社会态度与社会行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单方面的因素,更是关系到所有相关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于警民关系建设的意愿,决定警民关系建设的成功与否。在互联网时代,群众对于服务以及法治建设的需求逐渐提升,迫切需要构建良好的警民沟通机制。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思想文化交流力度与广度不断地扩大与深入,人民群众的自我意识不断觉醒,个人自由意识不断的扩大,集中主义在公民心中逐渐淡化。互联网时代信息交流模式的增加,造成群众交流渠道受阻。同时,社会形态的变化,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良好的警民关系至关重要。 三、优化互联网时代警民关系的对策探讨
(一)营造和谐执法环境是确保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和前提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针对种种问题,笔者认为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应通过完善人民警察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对民警的各项执法行为进行规定,使得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除了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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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靠较为健全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 。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层应在了解当前各部门办案和执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督。此外,人民群众也需要发挥自身力量,通过对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为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并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提供良好保障。
(二)科学界定警务职能范围
合理界定公安机关职能,对非警务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从而减少公安部门同群众直接对立的因素。首先,需要对公安部门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定期展开关于公安部门职责范围界定的讨论会,进而通过科学划定公安机关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使其执法范围更加明确。其次,还需对法定问责进行强化。非警务活动是公安机关职责之外的各项活动,因此,除了需要对各类警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外,还需要对非警务活动予以适时监督。对警务人员工作过程中的随意用警、出警行为不仅要严格控制,而且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罚,对于违反非警务活动纪律和顶风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从而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能够更好地将注意力集中在人民财产、生命保护以及社会治安维护等本职工作上,通过获得良好的群众口碑,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确保执法的严格、文明、公正是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关键,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则正是确保执法严格、文明和公正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公安部门需要转变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通过树立平等意识以及人权意识,从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争取实现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罪犯人权的统一,并在追求执法效率的同时,实现执法公正。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需要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角度从事执法活动,通过分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改进执法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自身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树立自身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从机关内部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做出不懈努力。
(四)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是互联网时代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关于人民警察执法办案情况的了解大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较快,但同传统媒体相比,以网络为媒介的信息传播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着较大缺陷。这就使得警民沟通与理解出现了弊病。因此,有必要也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沟通机制,以增强警民的互相理解。首先,公安部门应通过加强网站建设,强化沟通机制,使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通过网络迅速反映至各个部门,通过对人民意见的整理和搜集,对执法活动做出进一步调整,不断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其次,公安机关也可在内部开设群众沟通部门,以一对一的形式增强同人民群众彼此的了解,积极接纳群众的合理意见,使警民关系得到不断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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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张丽红.警民关系研究综述.社会工作.2012,4(8).94-96.
黎慈.论网络化时代警察公关意识的有效提升.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3(11).62-67. 王旭.网络视阈下的和谐警民关系构建.法制与社会.2014,5(13).158-159. 段林萍.网络时代社会资本视域下的警务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7).51-58.
翟萌、欧林波.网络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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