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控制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标段测量管理工作,满足线下和线上相关工程施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严格执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等各项指标。
第三条 我标段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WGS-84椭球高斯投影工程独立坐标系统,投影变形值满足《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不大于10mm/km的要求。
第四条 高程控制网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五条 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建立在CPI和CPII网的基础上建立CPⅢ控制网。
第六条 我标段CPI、CPII、施工控制网统一采用武汉大学研发的“科傻GPS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解算,二等水准网采用武汉大学研发的“科傻地面控制测量数据处理系统”平差,CPⅢ网测量应采用同一种数据处理软件(待定),数据处理软件应经过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与审批。
第七条 我标段线下控制桩的埋设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文件汇编中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我标段线下加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测量规范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长昆客专云南段管理文件汇编中的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所有加密点必须有详细的点之记,包括测量坑深和点号的标示图片资料。
第二章 精密控制网维护
第九条 CPⅠ、CPⅡ、施工控制网和高程网复测工作周期为3个月。
第十条 每次测量作业完成后将控制点保护井盖板盖上,以防雨水侵蚀控制点装置。
第十一条 定期对控制点金属标志“十字丝”清扫,确保“十字丝”清晰。 第十二条 控制点距离施工作业面较近时,要做出明显的标示,以警示过往人员、机械。
第十三条 各分部管段内设计院和我标段评估通过的控制点,要求每月上报一次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各分部自己加密的控制点,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地段,并且方便施工放样;施工过程中破坏或沉降应的控制点,应及时上报项目测量主管,根据破坏的数量和现场具体情况项目部组织加密。
第十五条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表现,各分部(作业队)应经常对参建人员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第十六条 严禁在控制点上,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影响正常测量使用的活动。
第三章 处罚
第十七条 设计院移交的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是后期线上工程CPIII建网的基准,也是竣工后运营阶段维修保养的基准点,所以为了确保点位的完好,为了竣工后正常移交业主,我标段各分部在施工建设期间必须保护好设计院和我标段加密评估通过的控制点,如有破坏,不论原因,按一下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设计院移交的CPI点破坏一个对所属分部处罚10000元。 第十九条 设计院移交的CPII点破坏一个对所属分部处罚8000元。 第二十条 设计院移交的二等水准点破坏一个对所属分部处罚8000元。 第二十一条 我标段评估通过的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破坏一个对所属分部处罚6000元。
第二十二条 线上精调所加密的CPIII和GRP控制点破坏一个对所属分部处罚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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