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支出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文化事业:指财政用于发展文化艺术活动,传播科学知识,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经费支出。 包括政府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和艺术表演团体等的经费支出;
2、教育事业费:亦称“教育经常费”。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事业的经常性费用。西方国家指由政府支出的公共教育费;
3、卫生事业费:指国家用于疾病的防治、防疫和监控,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经费支出;
4、体育事业费:指国家用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经费支出;
5、科学事业费:指国家预算拨款中用于各级科委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以及中国科学院系统的科学事业费;
6、通讯和广播电视事业费:国家财政用于通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支出,如中央和省市新华通讯社及专业通讯社的事业费等;
7、计划生育事业费:安排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支出。如免费供应的避孕药、避孕工具,各种计划生育手术的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手术治疗费等;
8、其他文教事业费:指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发展或补助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等部门的经费;
9、行政管理费:指国家预算用于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外交事务方面的费用。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政协、人民团体及驻外机构的经费和补助费等;
10、国防费:国家用于国防建设和战争的专项经费。 国防费是国家分配社会产品所形成的特定部分和财政预算支出的一个项目。
法律依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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