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扣十二分。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性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性记12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9、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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