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迁出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迁出地的户口本,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的迁出证明,迁入地的房产证或结婚证等。迁入地的派入所会有一份回执单,带到迁出地派出所去销户,然后迁出地的回执单,再带到迁入地派出所去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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