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理赔服务流程大致如下:
1.报案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理算复核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赔付结案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一、人保车险报保险流程
车险理赔一般流程分为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9步。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出交通事故后多少天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最长一个月左右可以提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
2、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4、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发生和交通事故之后保险赔偿程序: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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