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患病的,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可以无过失性辞退。
同时,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除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外,以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不得无过失性辞退:
1、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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