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定:服役12年以上、获奖勋章、残疾等级高、烈士子女优先;在艰苦地区服役者优先;精神障碍者妥善安置;自愿选择自主就业者按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1.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2.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退伍军人就业援助计划:为8年退伍军人提供工作安置的机会
退伍军人就业援助计划旨在为服役满8年的退伍军人提供全面的工作安置机会。该计划通过与各行业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退伍军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以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民生工作。我们致力于根据退伍军人的专业背景、技能和兴趣,为其匹配最适合的职位。无论是在政府部门、私营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我们都将竭尽全力为退伍军人提供稳定、有前景的就业机会。我们深知退伍军人为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因此,我们将通过这一计划,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未来。
结语
我们承诺为退伍军人提供全面的工作安置机会,根据他们的专业背景、技能和兴趣,为其匹配最适合的职位。无论在政府部门、私营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我们将竭尽全力为退伍军人提供稳定、有前景的就业机会。我们深知退伍军人为国家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因此,通过退伍军人就业援助计划,我们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未来。
法律依据
《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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