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反歧视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残疾状况歧视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若保险公司存在歧视视力丧失的情况,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1.《反歧视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不得拒绝残疾人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服务。”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无关的情况。”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是保险公司对事实的认定或者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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