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社保包含五个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即想申领生育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
1、买了社保,并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
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
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315元由医院垫付,超315元后自费;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
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
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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