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无理由拖欠劳动者的薪金的,或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要如期支付薪金外,还需要进行额外的补偿。劳动者可以去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要求监督该公司履行赔偿支付薪金,要是逾期不履行的,将会获得惩罚,会要求单位按照本来应该支付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一倍以上支付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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