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
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①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②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④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①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②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个人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个人债务实际上就是借贷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⑤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权债务中的相关规定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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