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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按判决书来执行

2022-09-29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 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后,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 离婚财产转移 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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