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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大全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一、销项税额的核算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②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税率)(1.17) ①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②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 ③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1>价税合计金额. <2>商业企业零售价.

<3>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4>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2、销售额的组成包括以下三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不含税)。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前,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费、违约金、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代收、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③消费税税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算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包括消费税税金。

3、销售额的组成不包括以下三项: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输费:

<1>销售方把货物交给运输公司运输支付的代垫运输费用. <2>运输公司把运输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4、一般销售方式下的付款方式主要有:

①直接收款. ②预收货款. ③赊销和分期付款.

4.1直接收款方式采用支票、汇兑、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例】某服装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个体户加工一批服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4.2预收货款方式:

①企业收到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②货物发出时,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商品实际成本为 700 000元。协议约定,该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0 000元;乙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何? (1)收到60%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2)发出货物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 借:预收账款 600 000 应收账款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3)结清尾款

借:银行存款 570 000

贷:应收账款 570 000 4.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会计分录(非融资性质):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规定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视同销售方式:(有二种情况来核定销项税额)

(1)视同销售方式注意两种做法:

①.同于正常销售,计收入,算税金,转成本。(会计服从税法)

②.不计收入,按成本结转,按公允价值计税。(会计与税法分离)<在建工程> 区别标准: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1、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

2、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月理由或无销售额的:

【注】在上述1、2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其确定顺序及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销售额= ①同类货物当月的平均售价 ②同类货物近期的平均售价

③用以上①、②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1、2情况中的销售额,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为10%)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入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7%

【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0000×18+58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八种视同销售但无价款结算的【以下的(1)—(8)】: (1)代销商品:

<1>买断方式代销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可以自定实际价格。而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两种情况:

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相当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在委托方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售出商品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要求委托方补偿,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待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 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和价款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②.商品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月末结转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④.开出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⑤.支付代销商品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或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甲公司如何作账务处理? 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处理:

受托方不改变售价(委托方的卖价,合同约定),只收取手续费。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委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手续费确认收入。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 ①.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开具专用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③收到受托方结算的款项和手续费普通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可作二级科目) 贷:代销商品款 ②.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

④.开具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⑤.支付结算余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⑥.计算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例题]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成本为60元/件。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100元/件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收。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 2000 贷:库存商品 1 2000

(2)收到丙公司的代销清单(销货清单和手续费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库存)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帐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帐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的货款 借:应收帐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2)货物在两个机构间转移的会计处理: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时,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在货物移送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出方应计算销项税额,调入方计算进项税额。调入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调出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某集团公司将自产货物1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1000元调往所属A公司用于销售(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 应付账款——集团公司 17 000 集团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A公司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000

注意:当货物移送时,发出货物的机构应按计税价格,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3)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其他

注意:如果货物购进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就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为什么没有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存货发出(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应当以上述规定的确认条件为准。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税法上属于非应税项目),不符合上述第一、二个条件(商品的所有权、继续管理权、控制权均未转移),因此,不能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例题】某工厂将生产的产品40件用于本企业第二车间的改建工程,该产品售价200元/件,生产成本160元/件。

销项税额=200×40×17%=1360元 借:在建工程 9 36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360

(4)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以原材料对乙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成本200万元,计税价格为220万元。设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公司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甲公司: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计算的销项税额=220×17%=37.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57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74 000 乙公司:

视同销售处理时,收到投资时 借:原材料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 000 贷:实收资本 2 574 000

(5)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应付利润 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6)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结转成本。

(7)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 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注意:结转成本。

(三)特殊销售方式:(有六种情况来确定销项税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

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ⅰ.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ⅱ.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1】某企业从批发商处一次购入空调10台,每台销售额2000元,经协商,批发商给予企业10%的折扣,并按折后款项开具专用发票,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根据有关凭证,批发商会计分录为:

销项税额=2000×10×90%×17%=3060元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例2:商业折扣】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 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 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66500×2%) 1330

贷:应收帐款 77805

【例3:商业折扣】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根据公式:销售额×98%=245

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

【例4:商业折扣】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1000×7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②.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企业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销售全额和增值税额之和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全部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折扣时(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 应给予的销售折扣 贷:应收账款 总结规律:

一句话:销售折扣的让利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例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1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商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企业在第9日收到货款,根据有关凭证,作财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按销售全额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②收到货款时,企业应根据现金折扣额向甲公司开具发票折扣额=11700 * 2%=234 元

借:银行存款 11 466

财务费用 234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③. 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

不论是当月发生销售的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售的退回与折让,均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无论是全部退回还是部分退回,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金额不同。

•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退回 贷:库存商品——销售退回 等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

1、购货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1)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四个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依次粘贴好,该发票作废即可。(2)如果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再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据,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据。

例4:甲公司在20×8年初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年末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1)年初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2)年末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 练习:某企业5月20日销售的产品在7月10日发生全部退货,对方尚未付款,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列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并转来原代垫运费发票和退货运费发票,金额分别为500元和600元。

借:应收账款 93600 销售费用 1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7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其他应付款 1100 【注:实物折扣】企业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如何处理?

答:实物折扣额不得扣除,视同无偿赠送计税,借记“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根据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货物的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等科目。

2、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

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例]某商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彩电零售价3000元/台,同品牌的旧彩电作价100元。某日以此方式销售1台。根据有关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销项税额=3000÷(1+17%)×17%=435.90元 借:现金 2 900 库存商品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6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

【例题】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9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25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133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17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1170元。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 [(2500-1330)×19+1170]÷(1+17%)×17%=。。。元

借:现金 23 400 库存商品 25 2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27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2500×19-(2500-1330)×19÷1.17×0.17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618×260=791040

销售额=791040+618×260=951720

销项税额=(791040+618×260)×17%=161792.4(元)

3、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

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会计分录为: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还本时: 借:销售费用 贷: 银行存款

【例题·单选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

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A.25 B.23 C.21.37 D.19.66 【答案】C

【解析】25÷(1+17%)=21.37(万元)

4、以物易物: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

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答案】D

【例题·计算题】某电机厂用15台该电机与原材料供应商换取等值生产用原材料,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3100元,原材料已入库,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23100×17%=3927(元)

进项税额=23100×17%=3927(元) 应纳增值税=3927-3927=0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税法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2种情况 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经营)销售旧货(包括旧机动车辆) 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发生净损益记入“营

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账户。 • 会计处理如下:<四部曲> 1.注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清理收入时:(幻灯片33)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

某企业出售本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并已使用过的机床1台,原值30000元,已计提折旧2000

元,支付清理费用500元,售价35000元。 注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 000 累计折旧 2 000 贷:固定资产 30 000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收到转让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 3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3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827 贷:营业外收入 5 827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2003年考题) A.6916.24 B.5594.70 C.6493.16 D.6316.24 【答案】C

【解析】计算过程: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1230.77+5085.47=6493.16(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6、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17%)]×税率17%

③酒类: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④计税时,注意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1)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幻灯片31) 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包装物租金。(属于含税收入的价外费用。) 销售额需要换算,会计处理同1。 加收的包装物押金。(含税收入)<例2-18> ①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②逾期未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1】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B)。 A.13600元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解析】销项税=[93600÷(1+17%)+2000÷(1+17%)]×17%=13890.60(元)

【例题·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3÷(1+17%)×17%=0.44(万元)

【例题·3】(2008年)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C)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50000+3000÷1.17+23400÷1.17)×17%=12335.90(元)

7、以货抵债、销售抵账货物(幻灯片39)

1.以非现金资产(存货)清偿债务。 ①债务方: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②债权方: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2.销售抵账货物的会计处理基本同于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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