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监督申报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内容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开工时间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依法履行以下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1、必须依法及时办理齐全各项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2、必须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提供经过审查、合法有效的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提供对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地下管线和异常地质方面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必须依法对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设计审查、备案;应及时组织施工方及监理方结合现场实际详细察看和研究施工图纸,查找影响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问题;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答疑及查缺补漏,形成图纸会审交底资料。 4、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等单位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齐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按建 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切实加强质量、安设 全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建设,确保建设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项5、要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作业环境所必需的措施费用落实到位,目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盲目施单 工,不得要求参建各方违反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不得要求施工企位 业将不达标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用具等用于工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强赶工期、抢进度施工。 6、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及监理方对进场材料、设备、机械、用具、施工关键部位、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施工前条件检查、施工过程控制及完工后验收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彻底整改,未经彻底整改,不得允许后续施工。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上报有关部门。 7、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对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各检验批、分项分部未经检测试验及验收达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竣工工程未经按法定程序验收达标,不得投入使用。竣工工程通过验收后,必须在15天内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主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负责,对竣工工程保修阶段质量负保修及连带责任。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依法履行以下质量、安全责任。 1、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依法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齐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对施工项目管理。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准上岗。 4、企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施工相关项目。 5、企业必须对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及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纠项目部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资料等方面存在问题,彻底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6、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 工 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工程负总责,企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业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施工企业对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必须保证质量。同时,对使用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施工机具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施工机具安全。所有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及时按规定检测试验和报监理验收。未经监理签批,不得使用。 8、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10、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对工程各环节、各部位、各检验批、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自检验收和把关,不达标的,不得提交报验和验收。竣工工程的工程质量不达标、质量和安全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提交竣工预验和验收。 1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必须按照保修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保修工作,确保使用阶段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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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是接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派,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精心组织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严守施工安全生产规程,不准违规施工,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建设程序非法施工。 2、项目部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认真编写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强、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能够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全面、详实的质量通病防治、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及监理方审批后,认真落实,不得擅自更改。 3、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专职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对于施工战线较长或较分散的项目,应在项目部下设若干施工段,各段应按具体需要各配备一名以上持证施工队长及专职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各施工段管理人员应经公司及监理方审查批准后进行本施工段的管理工作,并对项目部直接负责。 4、全体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设计及规范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具体质量技术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实行施工图会审交底制度、进场检验验收制、见证取送样制、工程报验制度、施工前班前技术质量交底和安全操作教育制度、施工过程检查和控制制度、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制度、三阶段验收制度、节能消防等专项工程验收制度、土壤及室内环境检测制度、竣工决算备案制度、工程预验收和验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加强事前预防,强化过程控制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规范、施工企业项目科学、到位。 5、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的施工、质量、安全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部 特点和施工工艺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交底,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要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要进行施工过程中检查和完工后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会同监理人员按规定整改处理,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共同研究确定方案处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督促彻底整改。 6、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技术质量措施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施工中必须采取确保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全面加强对施工全过程、各工种、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临时用电、基槽管沟支护、防土方坍塌、大型机械施工、起重机吊装、临街临边防护、雨水防排、脚手架工程等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查,严格按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要经过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 8、进场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及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 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并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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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达标,经监理方进场验收签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建筑机械在进场、安装、运行及拆卸时必须有专职指挥和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保证安全。施工现场采购、租赁的大型机械、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施工机械必须经施工及监理方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之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对机械进行维护和防护。严禁使用不达标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劣质安全防护用品。现场防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保证竖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防护到位,不留死角。 9、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 10、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检查出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结束后要进行复查验收和记录。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应登记造册,定期参加年检,由专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2、市政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式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通道、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标警语及警示牌和有效监控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有必要的防排雨水措施和设备,临街临边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市容整洁。 13、项目部必须为现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有关要求。 15、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 16、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至企业领导、监理单位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准瞒报、延报和谎报。 18、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材料、构配件、试块、试件、试验检测项目,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19、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效防治质量通病办法,采取必要防治措施,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工程各环节各部位质量通病防治力度,彻底消除质量通病 20、必须严格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和过程控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质量不达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达标和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3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主体,是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和直接责任方,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规范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依法对受监项目安全质量负责。 2、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体系,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具有所监理项目专业管理经验和能力,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代表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理,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公正、准确监理,保证监理程序到位、职责到位,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3、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固定岗位,严禁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不得串岗和脱岗。监理项目部必须配备该工程必需的规范、标准图集及检测工具。同时,工程项目监 必须及时编写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有效指导监理工作 4、监理企业必须对监理的项目开展定期、不定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监理工作质量检查,及时查纠存在问题,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5、监理人员在开工前依法对工程的建设手续、施工图合法性、施工单位资质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对开工前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签,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开工令。施工中,必须认真检查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理 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工作开展情况,核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单 及按规操作情况,坚决制止无证上岗及违规施工现象。 位 6、认真对照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机械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进场验收,不达标的,不得允许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批的,不得允许使用。认真开展对各检验批、各分项分部施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不得允许施工。 7、详细监督检查施工各环节、各部位施工过程情况,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作业行为,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立即彻底整改,不留隐患。对施工关键环节及危险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 8、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对施工用电、沟槽支护、雨水防排、起重机械运行、临街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核查验收,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详细记录资料。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同时,立即上报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部门。 4
9、及时、按规、公正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如实、及时填写监理资料,做到资料同步、齐全、真实、规范。 10、及时组织开展隐蔽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严格标准,严把验收关。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竣工工程进行监理方验收,出具质量评估报告,质量不达标的,不得提交验收。 1、此交底告知书为开工前交底,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项目部、交备注 底单位各存一份备查。 2、本交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
市市政工程 主管监督员(签字): 监督管理站(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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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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