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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鉴定通知》

来源:汇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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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鉴定通知》

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根据《关于开展xx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xx]3号)精神,定于xx年11月中旬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7—21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鉴定时间为11月23日上午。

培训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二、报名材料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按要求填写《xx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报省就业培训中心。

2.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份,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1式8份。

3.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表格,请登录“xx劳动保障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和下载。

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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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900元(含资料费),食宿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请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送交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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